决定机构:党委会会议 发文字号:清深国院委规,,2025,2 清深国院委规,,2025,2〔清深国院委规,,2025,2〕清深国院委规,,2025,2号 制度类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5-11-21 施行日期:2025-11-21 主责机构:党委组织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经二〇二五年第三十八次党委会会议(2025年11月10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院)各教学科研机构与学院党政职能部门、支撑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促进干部交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锻炼,在实践中拓宽视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升政治能力和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的能力,根据《清华大学年轻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挂职党政职能部门、支撑服务机构锻炼事宜由学院党委组织办公室(以下简称组织办)统筹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职能部门、支撑服务机构一般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副处长、副主任,或处长助理、主任助理等岗位,接收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

第四条 挂职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延长。工作特别需要的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条 所有挂职岗位均不设级别,不占职数,不纳入院管干部管理。


第三章 选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青年教师挂职党政职能部门、支撑服务机构锻炼一般采用选派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挂职期间,能够保证一定的挂职工作时间投入。


第四章 选派程序

第七条 一般按如下程序开展相关选派工作:

(一)岗位设置。组织办按年度分批次向党政职能部门和支撑服务机构征集挂职干部岗位需求,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后,报学院干部工作小组审议。

(二)发布通知。审议通过后由组织办发布通知,启动挂职干部选派工作。

(三)组织推荐。各教学科研机构可按通知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组织办。各党政职能部门和支撑服务机构也可遴选意向人选,征求意向人选所在教学科研机构的推荐意见后报组织办。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工作安排,组织办也可在与各教学科研机构协商的基础上直接推荐人选。

(四)审核考察。组织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进一步考察了解人选情况,在征求学院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择优提出挂职干部初步人选。

(五)确定岗位。组织办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干部推荐考察等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后,报学院干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挂职人选及岗位安排初步方案。

(六)决定任职。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挂职人选和岗位安排。挂职干部的任前公示参照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布任职通知。

(七)岗前培训。组织办对挂职干部组织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


第五章 培养锻炼

第八条 教学科研机构应当主动加强和挂职干部的联系,定期听取挂职情况汇报,做好挂职期间的跟踪培养。

第九条 挂职部门应当发挥挂职干部自身特长和优势,安排挂职干部承担相关专项工作,参加所在部门办公会,参与重要活动组织,全面了解挂职部门情况,熟悉有关业务和工作程序。部门负责人应当担任培养联系人,定期与挂职干部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挂职干部思想动态,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十条 组织办定期组织挂职干部开展理论学习、能力培养、经验交流、廉政教育、实践调研等方面培训,提升挂职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干部在挂职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所在教学科研机构为主、挂职部门为辅。挂职干部人事、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教学科研机构,原工作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薪酬福利等不受影响;不在挂职部门取酬。

第十二条 对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工作,挂职部门应当征求所在教学科研机构及干部本人意见后作出安排,明确挂职岗位职责。挂职工作量一般按照挂职干部本人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把握。

第十三条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在所在教学科研机构正常参加年度教师工作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 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要对挂职期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挂职部门对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做出鉴定并提出评定等次建议,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组织办。组织办根据挂职干部工作表现、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挂职部门提供的鉴定和评定等次建议,综合确定挂职干部的评定等次。

挂职干部综合评定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定挂职干部总人数的30%。

第十五条 组织办向所在教学科研机构、挂职部门反馈挂职干部综合评定结果,并将相关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各教学科研机构应当充分认识挂职锻炼在青年教师培养成长中的重要作用,统筹考虑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紧密结合后备干部培养锻炼,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并对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七条 党政职能部门、支撑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敢于给挂职干部压担子,使挂职干部受到充分锻炼,增长才干;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及鉴定评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办应当统筹做好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培养、评定等工作,并注意与干部选拔培养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将院内挂职锻炼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成长的重要途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青年教师挂职行政部门干部试点管理办法》(二〇二一年第十九次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废止。


清深国院委规〔2025〕2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docx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