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第一次党委会会议(2026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根据《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清委发〔2021〕14号)、《清华大学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定》(清委发〔2020〕37号)、《清华大学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清宣文〔2021〕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是指以“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或“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党委”(以下统称学院)名义,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传播学院重要政策、新闻和事件等信息的行为。
涉及突发事件、舆情应对以及面向国(境)外的新闻发布相关规章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宣传办公室(以下简称宣传办)负责归口管理学院新闻发布工作。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第一责任人,新闻宣传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重要部署的情况;
(二)学院重要政策文件、规章制度;
(三)学院改革发展重要举措、进展和取得的重要成就、经验做法,学院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等;
(四)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果;
(五)涉及学院的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六)上级部门要求或其他需要及时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一)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客观、导向正确、统筹协调的原则,服务中心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学院声誉。
(二)学院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守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学院新闻发布工作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敏感事项。相关保密审查要求参照《清华大学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新闻发布会仅可以“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或“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党委”名义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由宣传办统筹安排。全院二级单位及其内设、挂靠机构等,不得以学院名义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发布会主题一般根据“学院要说的、媒体关注的、公众关心的”三个方面因素统筹确定,强调主动策划、主动实施以提升传播效果。
(四)发布会形式主要包括线上或线下的新闻发布会、媒体集中采访、媒体吹风会,以及以官方名义通过媒体发布新闻公报、声明等。
第七条 通过院外媒体采访报道
(一)包括主动邀约安排一家或多家媒体采访拍摄师生员工(包括当面采访、书面采访、电话或线上采访等),或根据院外媒体需求协调采访拍摄,或请媒体协助发布新闻通稿(一般指向媒体提供活动、成果、人物等新闻文稿、照片、视频等材料)等方式。
(二)涉及学院及二级单位工作的院外媒体采访报道须由宣传办统筹。
(三)学院师生员工接受媒体有关专业领域、学术研究、个人经历体会方面的采访拍摄,经二级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宣传办,经学院宣传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但须文责自负并遵守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四)院外媒体采访报道遵循属地原则,在深活动可邀请相关媒体跑口记者参加,外地活动需一事一议。
(五)对于媒体的虚假、不实或片面、歪曲报道,按照学院舆情应对相关工作细则,宣传办应牵头协同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回应澄清或举报。
第八条 通过媒体平台进行音视频或图文直播
互联网音视频或图文直播须由宣传办统筹安排,详见《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互联网直播管理办法》。
第九条 在学院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一)包括通过学院各级各类报刊、主页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各类信息。
(二)在院级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需提前通过线上投稿流程申请,确保新闻稿件导向正确、内容真实且不涉密。
(三)在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真实且不涉密的前提下,学院可授权二级单位在各自建设、运营、管理的主页网站或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
1.二级单位信息发布遵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内设、挂靠机构网站或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机制和内容,由二级单位统筹管理。
2.所发布的信息须遵循学校以及学院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
3.宣传办发现二级单位及其内设、挂靠机构网站或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出现问题,应及时提醒并要求整改。
第十条 二级单位相关
(一)基本要求
二级单位申请举办新闻发布会、或通过院外媒体采访报道、或开展互联网直播,由二级单位审核把关同意后,再报学院宣传办审批。
二级单位内设、挂靠单位的新闻发布需求,须由二级单位把关审批,并经二级单位与宣传办具体申请对接。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
1.要提前与宣传办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与宣传办沟通发布事项,提交宣传办审核。
2.发布会前,要提前准备发布会议程、意向性媒体名单、活动通稿(包括详尽的书面、图片和音像资料等)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确认事实准确性,原则上在发布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宣传办审定。必要时二级单位可提前联系宣传办沟通材料准备工作。
根据发布主题和内容,二级单位应通过研究以往相关主题报道或提前向媒体征集问题的方式,提前做好舆情风险搜集与研判,以此为基础可汇总记者提问清单、形成舆情应对预案等。
3.发布会现场,二级单位应做好人员组织、会场布置等工作,确保发布会按议程进行;应配合宣传办做好媒体引导、对接工作;应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4.发布会后,二级单位要立即修改审定新闻通稿,与宣传办确认发布内容,由宣传办第一时间向媒体提供。二级单位可按需自行搜集相关媒体报道或汇编新闻合集存档。如发现报道失实或出现偏差,要及时向宣传办或媒体反馈,快速响应处理。
(三)通过院外媒体采访报道
1.二级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报道
如要邀请媒体到院(或线上)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原则上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与宣传办申请,可提交至宣传办审批,获批同意后再邀请媒体。
如要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原则上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宣传办申请,获批同意后再执行,并在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将新闻通稿发给宣传办,由宣传办审核后统一对接媒体、实施发布。
2.二级单位收到院外媒体采访拍摄需求
二级单位通过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负责人或专岗人员),将相关信息对接给宣传办,以便宣传办核实媒体资质、了解具体需求。
宣传办统筹考虑媒体资质、传播效果、舆论趋势等因素给出是否接受媒体采访拍摄的建议。
接受采访的师生员工,应要求媒体在发稿前送审稿件全文,避免片面报道。
(四)拍摄许可
二级单位因宣传片、教学片、活动记录等作为发布素材或档案使用的院内拍摄需求,可凭二级单位拍摄计划说明等材料,直接与宣传办联系。
第十一条 宣传办相关
(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1.宣传办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会,提前联系相关单位商议合作,并确认邀请媒体名单。
宣传办负责审批二级单位组织新闻发布会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与相关归口业务部门会商新闻发布需求。审批通过后,宣传办联系二级单位沟通具体发布工作。
2.发布会前,宣传办应在收到二级单位准备的相关发布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并与二级单位共同确认定稿内容、背景素材和发稿出口。
根据发布主题和内容,宣传办应做好重大发布的舆情预案,或指导二级单位做好舆情预案、遵守发布纪律。
必要时,宣传办可组织院内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具体安排相关准备工作。
3.发布会现场,宣传办负责牵头引导、对接媒体,协调二级单位做好人员组织、会场布置等工作,指导推动发布会按议程进行,并协同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发布会效果。
宣传办要提前与二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沟通,预测可能性的提问,并准备相关回应口径。现场如遇到媒体较为尖锐或敏感的问题,发布会主持人要视情及时规范回应或采取有技巧地转移话题等方式适当处理。
4.发布会结束后,宣传办要与二级单位共同确认新闻通稿,统一发稿出口,并根据媒体需求酌情追加现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致辞、速记、重要人员照片,以及内部发布要点提示备忘等)。涉及重大信息发布,宣传办应要求媒体发布稿件前返稿审定。
宣传办负责收集重大发布的媒体报道情况,汇总报道合集存档。如发现报道失实或偏差,及时联系媒体或有关部门处理。
(二)通过院外媒体采访报道
1.宣传办根据学校、学院宣传工作需求,可主动邀请媒体采访拍摄,并提前准备会议议程、新闻通稿、背景素材等材料。原则上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邀请媒体。
2.宣传办负责协调审批直接联系的或二级单位转来的院外媒体采访拍摄需求,根据学院新闻宣传的重点、舆情风险点等统筹安排。二级单位采访拍摄申请,宣传办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给出建议。
3.媒体采访拍摄,宣传办应和相关单位商议,共同负责现场的引导对接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及内设、挂靠机构不得以学院名义擅自进行新闻发布相关活动。
学院师生员工不得擅自代表学校、学院或所在单位进行新闻发布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学院及各二级单位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宣传办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培训。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及激励体系。
第十六条 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发布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行为的,学院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宣传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清深国院委规〔2026〕1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