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机构:党政联席会议 发文字号:清深国院规,,2026,52 清深国院规,,2026,52〔清深国院规,,2026,52〕清深国院规,,2026,52号 制度类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6-05-13 施行日期:2026-05-13 主责机构:人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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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职工年终奖励实施办法

经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2026年5月5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激励体系,规范教职工年终奖励分配工作,充分发挥年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清华大学单位部门教职工年终奖励实施办法》(清校发〔2017〕33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科研机构、党政职能部门、支撑服务机构和附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年终奖励分配原则

(一)坚持“分类评估、分类激励”的原则。学院根据分类评估考核情况分类确定相应的教职工年终奖励办法。

(二)坚持“激励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学院对业绩突出的二级单位给予重点奖励,各二级单位对教职工个人的奖励应当体现优劳优酬,内部分配兼顾公平。

(三)坚持“学院统筹、单位自主”的原则。学院统一制定教职工年终奖励分配方案,各二级单位在学院宏观指导下自主进行内部具体分配。

第四条 根据分类评估的结果,对不同类型二级单位采取不同的教职工年终奖励方式。

(一)对薪酬由学院统筹管理的二级单位,其教职工发放年终综合奖,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分配。

(二)对薪酬独立管理的二级单位,由学院确定年终奖励额度,二级单位自行具体分配。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年终奖励实行年度预算制,所需经费由学院和各二级单位共同负担,其中学院负担经费的人员范围和标准由人事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根据学院规定及年度预算具体核定,其他人员的年终奖励所需经费由各二级单位负担。

第六条 学院每年年初预算教职工年终综合奖总额,核定奖励人数,参照行业、地域同类岗位薪酬水平及其比例关系,设定各类教职工岗位所对应的年终综合奖奖励基数。

第七条 学院根据二级单位年度总结评估结果调整奖励基数。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二级单位奖励基数、各类岗位奖励人数等确定各二级单位的年终综合奖总额。学院对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二级单位,加大其年终奖励力度;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学术不端行为、教学事故、违纪违规等情况的二级单位,酌情扣减直至取消其年终奖励。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院核定的教职工年终综合奖总额,在学院宏观指导下自主进行内部具体分配。

内部分配应当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得享受年终综合奖。

在体现激励的同时还应当兼顾分配公平,教职工个人年终综合奖额度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均年终综合奖额度的三倍。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正职干部的年终综合奖分配方案由学院党委组织办公室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制定,报学院干部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年终综合奖具体分配方案报学院批准后,经由人事办公室提交财务办公室完成发放工作。

执行结构型年薪人员的年终综合奖计入奖励年薪;执行一揽子年薪人员的薪酬按照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深国院规〔2026〕52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职工年终奖励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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