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第十三次党委会会议(2026年5月5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清华大学院(系)级单位党委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科研机构党总支(以下简称党总支)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应当深刻认识高校党建工作的新使命新挑战新要求,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贯彻执行到位。把握好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党员、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未成立党总支的,由教学科研机构党支部落实有关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党总支自身建设
第三条 教学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党总支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
第四条 党员500人以下的单位党总支设委员5人;党员500人以上的单位党总支,可设委员7人。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分管学生与教职工工作。党总支委员应包括党员行政负责人,可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纪检委员除外),党总支记应兼任统战委员。党总支一般应按要求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
第五条 党总支应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六条 党总支应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事项。党总支委员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委员工作职责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投入、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 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的决议。
党总支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党组织在把准方向、整合资源、支持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把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关,涉及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成为所在单位长聘教授委员会、薪酬工作小组、学术委员会等的正式委员。
第八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教学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及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与调整,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交流、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资源配置、大额资金使用,安全稳定工作,其他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党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共同贯彻落实学院的决定。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学院请示。
第九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党总支要引导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师生员工最广泛地凝聚起来,共同打造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谋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研讨,激励教师党员带头投身教学和教书育人事业。落实新教师导引计划、青年教师发展顾问组等制度,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强教材编写的组织和针对性培训指导。制定和完善教学相关激励机制。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研工组长,鼓励教师参与招生工作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纪律,积极引导教师担任班导师,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活动。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申请长聘职务时参照《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经历认定办法》执行。
第十条 探索科研创新模式,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
党总支应切实发挥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与学科特点相适应的科研组织模式,加强对学科前瞻规划、科研任务布局、重大项目推进等进行政治把关和力量统筹。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营造潜心钻研、开放平等的学术氛围,鼓励开展有长远价值的研究;加强引导与培训,结合学科特点深化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科技伦理教育,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零容忍”。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深入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党总支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第一议题”要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承和发扬学校党组织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清华精神文化,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重视支委会建设,选配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有针对性地指导党支部提高建设质量,并研究制定工作改进措施。建立党支部换届工作台账,确保换届规范有序、按时推进。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党内重要情况,建立党员意见和建议受理回复机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党员意见建议。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党总支委员会要深入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状况。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加强党员管理服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总支应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领导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党总支委员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梳理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舆情防范应对机制,严格课堂教学、会议活动、场所场地、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出版物、宣传品、宣传栏、艺术品、社团组织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及时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和舆情风险早发现、事端早处置、信息早报告。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落实教职工理论学习全覆盖,将政治理论学习与推动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情况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教师思想状况,关注教师心理健康,解决教师实际困难,增强教师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面向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思政课教师、党外知识分子等重点群体开展国情研修活动,深化党情国情社情认知、厚植家国情怀;确保青年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情研修活动,引导教师将教学科研工作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加大对优秀教师的选树宣传力度,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师德考核,落实师德师风培训全覆盖。充分运用书记讲党课、组织生活、党员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研讨,引导广大教职工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对出现师德失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职工,及时给予警示,并督促其及时纠正。积极承担和参与教职工师德失范问题的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和学院处理决定。引导教师党员做到师德高尚、行为世范,形成争做新时代“大先生”的良好风气。
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教育理念,深入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和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课程思政和导学思政,做到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压实研究生导师的育人责任。积极参与思政实践课建设,持续打造实践育人大课堂。准确把握新时期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以党建带团建、促班建。促进师生交流,常态化开展师生党支部各种形式的联学共建。积极组织开展学生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志愿公益、课外科技创新等活动,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学生思政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研工组长、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班导师的配备和培训,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关心从事学生工作同志的全面成长。
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排查体系和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工作体系。将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教学科研机构就业工作目标,综合考虑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推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鼓励毕业生“立大志、入主流、上大舞台、干大事业”。着力推动学生全球胜任力培养。改进工作方式,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预防和及时化解涉及师生利益的矛盾纠纷,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十三条 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任、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人才工作。
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党总支应协助学院做好本单位党政班子换届、干部调整、年终考核等相关工作。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本单位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与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一体推进,落实“一人一策”,全面从严教育管理年轻干部。
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能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向党员和群众报告一次工作,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应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堪当重任的领导集体,带领师生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校核心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总支书记是教学科研机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党总支应分析研究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党员和师生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监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招标采购、招生考试、人员招聘等工作的日常监督,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按照权限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办理学校信访办、纪委以及学院交办的信访件,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内部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严肃追责问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巡视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整改成效将作为对党总支、党支部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重要参考。
加强警示教育效果。党总支应将警示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统筹部署。结合本单位发生的受处分案例和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例,利用集中教育或专题教育开展警示,确保真警示、敢警示、警示有实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财经纪律、校规校纪、法律法规等方面政策宣讲,组织一次有针对性、全覆盖的警示教育,强化对所辖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的督促指导,增强师生员工的底线红线意识。
第十五条 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代会工作,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党总支应加强研究本单位工会团组、团总支等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初审委员会、长聘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研究生分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各自管理规定开展工作。支持教职工代表正确行使职权,在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关心关怀老同志,组织开展党建和文体活动,加强看望慰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教育教学督导、学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积极发挥老同志作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重视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培养,开展面向广大师生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离退休工作、统战工作等列入党总支会议程进行研究,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六条 做好本单位安全稳定及保密工作。
党总支应及时掌握安全稳定舆情和动向,落实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制度,按要求开展保密教育,落实保密措施。稳妥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党总支要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执行好工作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学院党委报告本单位党的工作情况;要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特点、途径和规律,注意总结党建工作的新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学院党委每年对教学科研机构党总支开展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建立常态化联系指导各党总支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直附属单位按本领域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深国院委规〔2026〕16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学科研机构党总支工作职责规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