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〇二六年第二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2026年6月29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学院设立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结合学校提出的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的“三位一体”育人理念,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校设、院设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奖学金的奖优激励和培养育人作用,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优秀奖学金类型与奖项关系
(一)综合优秀奖学金类型
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旨在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发挥奖学金奖励优秀、树立榜样的作用,奖项类型包括校设、院设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
(二)奖项设置
1.校设、院设综合优秀奖学金金额设定
校设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人民币10000元/人。
校设综合优秀奖学金(二等):人民币5000元/人。
院设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人民币4000元/人。
院设综合优秀奖学金(二等):人民币3000元/人。
2.名额分配
学院统筹分配院内校设、院设综合优秀奖学金名额,名额原则上依据各教学科研机构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规模确定(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计算;国际学生名额单独测算),向获得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教学科研机构、基础学科和学校重点发展学科适当倾斜,同时参考各教学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以及奖学金评选执行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三)奖项关系
在同一学年度中,国家奖学金与校设、院设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二等)互不兼得。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与资格
学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请奖学金: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品行端正;
(三)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或科研作风,学习成绩优良或科研工作较为突出,或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且其他方面达到基本要求;
(四)各奖项参评范围和资格,由具体奖项评选规则、办法及通知进一步明确。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或在申请阶段仍处于处分期内者;
(二)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三)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者;
(四)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五)损害国家、学校声誉或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导师或院系认为不宜参评者。
第四条 评定原则
(一)评定与育人相结合,评定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
(二)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贡献、社会工作、文体素养、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
(三)科学设置分类评价标准,博士生侧重考察学术志趣、科学精神、学术潜质和学术能力,硕士生侧重考察社会责任意识和成长为行业骨干的潜质。
(四)充分发挥学生工作系统在奖学金评定中的作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学业指导和全面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五)每人每学年所获奖学金总额应符合《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评定过程
(一)制定评定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学生培养目标及综合优秀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及时制定奖学金分类评定方案或细则。教学科研机构应根据方案或细则,结合学科特点、学生培养目标及奖学金奖项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教学科研机构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将德育表现(可采用班级评定和同学互评的方式)纳入评价标准,完善公示及异议处理程序。评定细则需经教学科研机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教学科研机构内部公开,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评审
各教学科研机构成立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负责本单位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鼓励根据学科特点邀请行业专家、国际同行、校友等不同来源、不同关注点的人员作为评委。奖学金评定前应组织评审会,明确奖项的评审理念与原则。
(三)评定程序
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或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和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综合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同一类型的奖学金在不同学年度可以再次申请,但已获得该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的情况。
2.导师推荐:导师审核学生材料并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个人能力、研究贡献等给出评价。
3.学院评审:评定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拟定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特别是学生所在教学科研机构内)进行不少于五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工部汇总。综合优秀奖学金评选原则上需要进行答辩。
4.学校审定:校设综合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研工部审定。审定结果根据奖项要求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二)评定小组负责组织管理本教学科研机构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定小组由教学科研机构学生工作组组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组长邀请本教学科研机构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并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被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所获奖学金经奖学金评定机构研究决定予以撤销(同时收回相关奖励及证书等)。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获奖后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所获奖学金经奖学金评定机构研究决定可以撤销(同时收回相关奖励及证书等);其中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所获学术、品行相关的奖学金经奖学金评定机构研究决定应当撤销(同时收回相关奖励及证书等)。学生毕业后被发现在学校就读期间存在违纪行为的,在校期间所获奖学金参照前款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究生校设、院设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清深国院规〔2020〕13号)同时废止。
清深国院规〔2026〕78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