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第八次院党政联席会议(2019年7月11日)讨论通过
根据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系列年薪构成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院”)以全职教研系列为队伍主体。教研系列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制分为结构型年薪和一揽子型年薪两种模式。教研系列教师的年薪以结构型年薪模式为主,少数特殊人才可实行—揽子年薪模式(即单一固定数量年薪)。
结构型年薪由若干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A)是年薪的保障部分,主要体现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由国际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分配办法并发放。
奖励年薪(B)是年薪的奖励部分,包含讲席教授津贴、人才计划资助、教学科研奖励和特殊奖励等。
其他收入(C)包含科研绩效收入、培训讲课收入以及院内超额工作收入、校内其它单位兼职收入和校外兼职收入等。
二、基本年薪的确定
国际研究生院教师薪酬委员会根据院发展状况、财力、物价水平、人才市场等情况设定教研系列教师基本年薪表,详见附件“2019年教研系列教师基本年薪表”(略)。教师薪酬委员会综合考虑教师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发展潜力、聘用岗位和任职年限等因素,合理设定教师的基本年薪。为增强人才竞争力,对于进入国家和学院有关人才计划、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优秀教师以及人才市场薪资水平较高学科的教师,其基本年薪核定的额度可适当提高。
基本年薪的确定由国际研究生院人才引进与晋升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后,提交教师薪酬委员会审议,最后由院务会审批后执行。
现阶段教研系列教师的基本年薪(税前人民币)标准为:助理教授45-60万,副教授55-70万,教授65-120万,对于少数特殊人才可突破基本年薪表实行协议薪酬。
教师基本年薪根据其在国际研究生院的约定工作时长确定。
三、基本年薪的调整
国际研究生院每年将根据院发展状况、财力、物价水平、人才市场等情况调整基本年薪标准;并根据教师职务变动、年度及聘期考核等情况调整基本年薪等级。基本年薪的调整应兼顾不同起薪点教师的薪资平衡。
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各学科领域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按学院核定的比例报送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次年4月按调整后的基本年薪兑现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基本年薪在原基础上下调1档,已在最低档的,年薪下调5%-10%,若次年考核称职则恢复原档次,考核不称职的继续按比例下调。
教师职务晋升后,原则上兑现新任职务起点档工资,如晋升前工资已达到或超过新任职务起点档工资,可在现工资与新任职务对应工资档次的基础上上调1档,以保证基本年薪适度增长。在职务调整后次月安排薪资的相应调整。
教师与聘期相关的考核2-3年组织一次。助理教授准聘期一般为6年,每期合同3年,合同期满进行考核;副教授准聘期一般为5年,第3年安排一次中期考核;长聘岗位一般每3年安排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可上调1-2档;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若年度考核不称职且已下调相应档次,视情况而定是否下调。与聘期相关的调整一般在每年2月、8月进行,已调至本级职务最高档的,除有特殊贡献外,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年薪的规范管理
实行年薪管理后,需进一步规范教研系列教师的其它收入,教师其他收入(C)要求不超过基本年薪(A)的三分之一。其中,教师在校内其它单位的兼职收入和校外兼职收入,参照《清华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年薪制教师每学年课堂教学最低要求为96学时,这部分教学工作量不发放课时费。
为体现教学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对教研系列教师因工作需要(如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批准时,需要提供补偿代课教师的费用,具体办法由院教学部门另行制定。
五、考勤管理
为加强教研系列教师日常考勤管理,对于暂未纳入全时管理的教师,按约定工作时长进行考勤,实际在院工作时间不足部分,按日扣发年薪(日薪按年薪除以约定工作时长计算)。对于全时聘用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考勤管理,并享受以下相应待遇。
1.教师学术休假期间,基本年薪正常发放。
2.教师一年内累计事假(含因私出国、出境)超过15天,从第16天开始按日扣发基本年薪(日薪按年薪除以国家规定的年工作日计算)。
3.教师一年内累计病假2个月以内的,基本年薪照发;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年薪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基本年薪按60%发放;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基本年薪按30%发放;超过24个月的,从第25个月起,基本年薪停止发放。
4.教师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生育假、哺乳假,休假期间年薪照发。
5.教师因公出国(境),批准出国(境)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年薪照发;超过1个月的,根据因公出国(境)的具体情况,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年薪的发放标准。因公出国(境)逾期不归者,从逾期之日起停发各项工资及福利待遇。
6.教师旷工期间年薪停发。
7.教师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按学院的处罚决定发放年薪。
本办法自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国际研究生院薪酬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