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机构:院务会 发文字号:清深国院规,,2020,7 清深国院规,,2020,7〔清深国院规,,2020,7〕清深国院规,,2020,7号 制度类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0-06-08 施行日期:2020-05-14 主责机构:财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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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科领域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二〇年第十四次院务会(2020年5月14日)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助力学院“双一流”建设,稳步推进具有全球领先水平又与深圳和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匹配的学科领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学科启动经费从学院内部预算中列支,为各学科领域的启动提供必要条件,用于支撑学院培养一批有特色的学科,并在未来逐步建设成为省级重点学科乃至国家级重点学科;推动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第三条 学科领域启动经费适用于学院经正式批准设立的六大学科领域。经费负责人在实体机构设立前为领域的学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在实体机构设立后为实体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第四条 年度学科领域启动经费额度由院务会讨论决定。2020年度每个学科领域启动经费200万元,分两期拨付,第一期50万元自院务会审议通过后拨付,第二期150万元在学科论证通过后拨付。

第五条 各学科领域应根据年度学科领域工作计划及学科启动经费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预算及绩效目标,报财务办审核。

第六条 学科领域启动经费的用途具体包括:学科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引进、公共运行及公共设施设备等。

第七条 经费自预算及绩效目标通过审核后使用。

第八条 经费使用受学院的监督与管理,须严格遵循院内相关规定及财经法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经费原则上在拨付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第十条 经费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须以邮件方式向学科领域内教职工公开,并向院务会汇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办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科领域启动费预算及绩效模板.xlsx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科领域启动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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