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2019年3月7日)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第七十四次党政联席会议(2025年12月29日)修订
第一条 为推进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院)在线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在线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线课程,是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Online Open Courses,以下简称MOOC)、小型私有化在线课程(SmallPrivate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三条 在线课程建设以学院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核心课、学术与职业素养课为主,鼓励优势学科和特色课程以在线课程群的方式建设在线认证证书项目。
第四条 课程建设实行项目制,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立项、拍摄、校对、讨论区维护、内容更新等。鼓励以学院教师为主、联合国内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的方式。
第五条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在线课程申报和遴选工作,课程负责人填写《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表》后,交由培养处进行形式审查,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对拟建设课程进行审核,确保课程的学术性、规范性、艺术性及价值取向。
第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拍摄制作由学校统一协调组织,课程团队具体落实。在线开放课程从立项到上线,建设周期为两年。制作完成的课程统一在学校认可的MOOC 平台上线并开展课程实践应用。
第八条 学院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及相关资源属于教师职务创造,知识产权归清华大学所有,署名权归课程教师团队成员享有(具体成员以学院立项批复为准)。课程建设所使用的资源,应保证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行为。
第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完成建设并上线后,鼓励教师实施翻转课堂、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十条 教学效果突出、学生反响良好的在线课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课程评价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奖项。
第十一条 学院对获准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制作、评审及更新维护等。
第十二条 学院为在线课程建设提供 MOOC制作空间、讨论型教室、智慧教室等基础设施。培养处负责对接MOOC 平台、监控课程质量,保障在线课程建设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对在线课程首次上线运行学期教师的课酬计算时,教学工作量按三倍计算;其他情况下均按一倍计算。学院对已启动拍摄的在线课程按照2万元/门的标准发放启动金。在线课程授课教师工作量及奖励分配由课程团队协商决定。学院为每门在线课程配备助教。
第十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对外运行中所产生的收益由学院和MOOC平台按照比例分成,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第十五条 经学校授权许可、在国内外MOOC运行的在线证书项目所获收益(扣除学院前期投入和运营成本)按照学院30%、在线证书项目课程授课团队7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线证书项目课程授课教师的收益分成由授课团队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培养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