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机构:党政联席会议 发文字号:清深国院规,,2026,11 清深国院规,,2026,11〔清深国院规,,2026,11〕清深国院规,,2026,11号 制度类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6-01-09 施行日期:2026-01-09 主责机构:培养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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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学成果奖配套奖励办法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院务会(2017年3月3日)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第七十四次党政联席会议(2025年12月29日)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稳步提高,鼓励探索和创新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项,并对获得的相关教学成果给予配套奖励。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学院专职教职工和研究生,其基本条件应符合:

(一)教职工应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评优良,在教学及其教学管理中无重大事故发生,年度考核合格。

(二)学生在校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条 奖项种类及奖金额度

(一)教学成果奖类

获奖

等级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含全国教材建设奖)奖励金额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奖励金额

清华大学教学

成果奖(含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奖励金额

特等奖

15万元

8万元

3万元

一等奖

10万元

6万元

2万元

二等奖

5万元

4万元

1万元

以上项目以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为唯一完成单位的,按以上标准额度全额奖励。与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如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按以上标准额度乘以学院在列名完成人中所占比例给予项目组奖励;如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按以上标准额度的40%乘以学院在列名完成人中所占比例给予项目组奖励;如学院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市级教学成果奖参考校级教学成果奖执行。

  1. 课程类

国家级课程奖项(包括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全国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学院奖励6万元。

清华大学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院奖励2万元。

(三)教学优秀个人奖类

获奖名称

奖励金额

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

5万元

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1万元

清华大学年度教学优秀奖

1万元

(四)各类教学比赛奖项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清华大学

一等奖

3.5万元

2.5万元

0.5万元

二等奖

2.5万元

1.5万元

不奖励

(五)学位成果奖类(含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等)


奖励金额

省部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学生

2万元

0.5万元

1万元

导师

4万元

1万元

2万元

(六)以上奖金不包含学校给予的奖励或配套奖励。对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奖励的(不在上述所列范围内),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确定奖励方式和金额。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获得各类奖项的申报者填写学院教学配套奖励申报表(附件),并附证明材料,提交所属教学科研机构核查并报培养处复审核定。学位成果奖的获得者以清华大学公布名单为准。

(二)每年申报一次。

第五条 学院将对获奖者一次性颁发奖金。教职工获奖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以及招生名额等教学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如查实获奖者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已被授奖单位取消荣誉称号,学院将撤销并追回其相关配套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培养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深国院规〔2026〕11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学成果奖配套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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