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机构:党政联席会议 发文字号:清深国院规,,2026,7 清深国院规,,2026,7〔清深国院规,,2026,7〕清深国院规,,2026,7号 制度类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6-01-07 施行日期:2026-01-07 主责机构:人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箱: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二〇一六年第八次院务会(2016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第七十三次党政联席会议(2025年12月22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检查博士后进站一年期间科研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根据《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凡学院在站博士后都须按期参加博士后中期考核,博士后中期考核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人事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办)负责统筹学院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各教学科研机构集中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

每年1至6月进站博士后安排在次年上半年集中考核,7至12月进站博士后安排在次年下半年集中考核。二期博士后在站每满1年应参加考核一次。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对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清华大学博士后科研合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术道德、履行工作协议及科研合同计划情况、在站取得科研成果情况、学院公共服务工作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情况;

(二)博士后做科研总结报告;

(三)考核专家组提问;

(四)考核专家组组织秘密评议会;

(五)考核专家组推荐考核等级。

第五条 考核专家组

考核小组成员应由5位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具有博导资格或副高及副高职称以上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组长由1位教学科研机构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担任,专家组至少含有2位正高职称专家。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优

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要求科学作风优良,能够出色完成合作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工作,且原则上应达到下列任一条标准:

1.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合作导师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接收/发表论文,接收/发表1篇SCI/SSCI,或2篇EI/CSSCI论文,或1篇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合作导师第一发明人)提交申请专利2项。(文章、专利均要求清华大学作为第一单位)

2.在站期间,作为负责人申请获得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或其它经过严格评审的纵向项目资助,或有重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横向项目资助。

3.在站期间,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国家、省、市及学校重要奖项。

(二)良

考核结果为“良”的博士后,要求科学作风优良,能够较好完成合作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工作,且原则上应达到下列任一条标准:

1.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合作导师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重要期刊接收/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合作导师第一发明人)提交申请专利1项。(文章、专利均要求清华大学作为第一单位)

2.在站期间,作为骨干成员参加合作导师的重要科研项目,或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市重要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进展。

3.进站一年来,各项研究工作有显著推进,考核专家组一致认为前期工作扎实可行,后期研究成果可期。

(三)中

考核结果为“中”的博士后,要求科学作风端正,能够积极参与合作导师的各项科研工作,科研课题有一定进展,但考核专家组认为未能按照工作协议、科研合同有效推进工作,需要做改进和完善:

1.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

2.需要进一步明确课题研究方向;

3.需要进一步细化课题研究计划;

4.需要进一步加快推动课题进展等。

(四)差

出现下列任一条者,考核结果为差:

1.经查实,出现剽窃、编造或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2.不主动配合合作导师开展科研工作,课题研究毫无进展。

3.经查实,不符合院内规定进行校外兼职,院内考勤不达标。

4.发现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

考核专家组将考核结果提交至各教学科研机构博士后工作小组审议,人事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对于考核专家组推荐为优秀等级的博士后,各教学科研机构博士后工作小组按学院规定的名额择优推荐,由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名单。

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发放一次性奖励。

考核结果为“中”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需找其深入谈话,了解情况,指出不足。博士后本人应于3个月内向人事办书面反馈改进结果。

考核结果为“差”的博士后,应予以退站。

各教学科研机构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及意见及时反馈博士后本人。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