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机构:党委会会议 发文字号:清深国院委规,,2026,3 清深国院委规,,2026,3〔清深国院委规,,2026,3〕清深国院委规,,2026,3号 制度类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6-02-13 施行日期:2026-02-13 主责机构: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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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实施办法


二〇二五年第四十次党委会会议(2025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全心全意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推动领导干部践行“一线规则”,传承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根据《清华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教学、科研、服务等基层单位,深入一线联系师生员工,调研了解基层情况及实际需求,团结凝聚全院师生力量,推动学院改革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基层”包括二级单位、实验室、研究所、课题组、研究团队、师生党支部,学生团支部、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后勤业务部门等基层单位,也包括青年教师、学生、党外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离退休教职工等师生员工。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传达宣讲中央和上级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通报学院改革发展最新动态和工作要求;

(二)参加基层单位活动,调研基层单位情况,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谋划发展,督促鼓励改革创新;

(三)帮助协调、督促解决基层单位的困难问题,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校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深入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工作动态,广泛听取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引领;

(五)践行深入基层联系学生的制度,落实“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相关要求,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学生党团班集体、1个学生社团,至少联系1位专家学者、1位党外代表人士、1位离退休教职工。在此基础上,党员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教职工党支部、1位青年教师。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为每位院领导班子成员确定所联系的二级单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所联系的学生党团班集体、学生社团名单;由党委组织办公室推荐教职工党支部、青年教师和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人事办公室推荐专家学者;由院工会推荐离退休教职工名单。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每学期牵头制定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计划。原则上,院领导班子成员所联系基层单位应选择非本人学术业务所在单位,一般不在过去3年已联系单位所在二级单位内选择新的基层单位。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的学生党团班集体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开放交流活动、干部听课,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的二级单位党政会议、与所联系的专家学者及党外代表人士深入交流1次、看望慰问1次所联系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的教职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与所联系的青年教师谈心谈话1次。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参加组织生活、参与工作研究、出席集体活动等形式联系基层单位,可通过集中座谈、谈心谈话、开放交流时间、“微沙龙”等线上线下交流形式联系师生员工,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联系基层的方式方法。

第十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所联系单位参加活动时,应轻车简从,所联系基层单位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学院相关部处一般不安排负责人陪同;在与所联系的师生员工谈心谈话时,应注意出于公心、敞开心扉,把思想谈深谈透、把问题谈开谈实,防止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交心。

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所联系单位的决策。对于所联系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所反映的问题,应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向相关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学院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通报沟通。对于发现的突出矛盾、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积极协调学院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年终个人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应包括本年度联系基层情况。党政办公室每年定期汇总统计并督办催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教学科研机构制度》(清深国院规〔2021〕19号)同时废止。


清深国院委规〔2026〕3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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