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2026年5月5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审计工作的相关精神以及《清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纳入学院年度审计计划的,依法依规对学院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坚持绩效导向。
第四条 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重要事项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学院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结果等。
第七条 预算管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预算编制是否与学院发展目标相适应,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预算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预算收支指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预算调整有无依据,是否参照预算编制程序执行。
第八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支出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教育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预算下达后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执行,是否存在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行为。
第九条 审计办应当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执行的结果和差异原因等进行确认和评价。
第十条 预算绩效目标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新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事前是否开展预算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是否实现;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决算审计重点审计学院年度财务报告和决算反映的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结果等。
决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的年终清理结算是否真实、客观、合法;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完整全面,决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等。
第十二条 审计办应当在深入开展审前调查、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家审计署等外部监督检查披露的问题,研究确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应当与科研经费审计等专项审计统筹协同开展,避免重复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与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监督有关的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深国院规〔2026〕62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