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第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2026年5月5日)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精神以及《清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纳入学院年度审计计划的,依法依规对学院各类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
第四条 学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重要事项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学院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情况。重点审查贯彻落实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政策情况。
(二)科研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科研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等业务环节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情况。重点审查科研项目是否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和调整预算;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调整是否规范等。
(四)科研经费收支管理情况。重点审查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是否存在列支个人消费支出等情况;支出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合同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反经费外转相关规定的情况;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形成的资产的管理是否规范;间接费用计提是否规范等。
(五)科研经费决算及结余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全面、准确;科研项目结题后是否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结余资金是否规范管理等。
(六)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反科研经费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办应当在全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科研处、财务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等会商确定重点审计项目或业务领域。
第八条 科研经费审计应当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等统筹协同开展,避免重复审计。
第九条 审计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与科研经费审计监督有关的经济活动或业务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深国院规〔2026〕59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