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第十四次党政联席会议(2026年4月27日)
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网站内容管理,有效保障学院网站内容健康有序传播,根据《清华大学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办法》《清华大学网站管理办法》《清华大学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及所设教学科研机构、党政职能部门、支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主管主办或负责建设运维的各级各类网站。
第三条 宣传办公室(以下简称宣传办)负责对网站的信息内容、形象风格、表达传播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网站的页面设计、结构编排、内容发布、语言文字规范等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网站内容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等。
第四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挂靠单位或相关机构、团体的网站内容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报宣传办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选题策划、编辑制作、发布推广、互动评论等全过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内容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维护网络传播良好秩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网站发布、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敏感事项。相关保密审查要求参照《清华大学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各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站信息内容制作发布、更新维护等合作,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第三方机构内容维护、权限管理等责任并督促履行。
第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网站信息内容清查工作,对长期不运维的网站应限制访问或申请关闭注销。
第八条 各单位开设的中英文主页,应入驻学院主页网站群管理平台并按照相关流程指引进行建设管理,明确本单位主页网站宣传员,具体负责主页网站权限分配管理、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后台统计、系统监测维护及问题处置等工作。主页网站宣传员信息应及时报宣传办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且具备必要业务能力的人员(原则上为在职教职工)担任相关网站主管或主编,负责网站信息内容审核与运维管理,并对内容编辑、保密审查、审核发布、运行维护等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新建各级各类网站时应按相关流程进行内容审核备案。各二级单位开设的中英文主页、业务类专题网站以及开设留言等交互性栏目或版块的网站由宣传办负责内容审核备案,其他网站由各单位负责内容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内容建设应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做到导向正确、更新及时,美观大方、清晰规范,突出清华风格和清华精神。学院党政职能部门主管主办的主页网站,原则上应与学院主页风格保持基本一致。教学科研机构、支撑服务机构等的主页网站风格在与学院主页在整体风格上保持协调统一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适当进行个性化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正确使用学校、学院以及院内教学科研机构、支撑服务机构标志,逻辑架构清晰,页面跳转正确,内容更新及时,语言文字准确规范,版式整体统一,能够兼容主流浏览器并能适应多种常用显示终端;
(二)页面布局合理,具有形式美感,图文并茂,展现各单位特色风貌,实现中英文网站互联、站内信息有效搜索等功能;
(三)具有良好的易用性和用户体验,可呈现相关网站及新媒体平台链接。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以学校、学院相关机构名义建设运维的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网站名称,原则上应与单位名称、简称或主要职能保持一致。首页底部应提供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确保网站内容严格遵循“先审后发”原则,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上级部门及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上级部门、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以及文字、字体、图片、视频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各单位网站转载或链接的信息内容应与学校、学院工作或本单位业务相关,保证真实、客观、合规。加强网站链接管理,定期检查并确保相关链接有效适用。未经批准,各级各类网站中不得设置网络广告、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等链接。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网站的监测管理,发现有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传播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和证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办报告。
第十六条 学院各级各类网站原则上不得设置有留言、跟帖、评论等功能的电子公告牌系统(BBS)、网络聊天室、论坛等交互性栏目或版块。
确需开设的,应建立必备的技术手段和制度流程,保证对用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行为进行实时管理,并经宣传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申请材料包括:
(一)开设单位的网站内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开设留言等交互性栏目或版块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介绍;
(三)交互性栏目或版块的实时管理机制及管理人员信息;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学院各级各类网站应保证信息数据使用合规,不得非法采集使用者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八条 学院各级各类网站运维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账号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将账号、密码等外传、外借,严防泄露或被盗用。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更新关键信息数据。
第十九条 宣传办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及相应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应依照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宣传办。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坚持“事前积极预防,事发积极应对,事后严格处理”的原则,建立网站信息内容核查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发现网站遭受攻击或内容受到篡改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宣传办和信息与数据服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网站发生内容违法违规事件的,由宣传办统筹开展相关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存在长期不维护、无法找到责任人、发布传播违规违法内容等情况的相关网站,宣传办负责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会商并视情节轻重责令违规网站限期整改直至关闭、撤销。
第二十三条 院级学生组织、社团开设的网站,由院团委参照本管理细则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宣传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办法》(清深国院规 〔2021〕23号)同时废止。
清深国院规〔2026〕63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实施细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