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机构:党政联席会议 发文字号:清深国院规,,2026,73 清深国院规,,2026,73〔清深国院规,,2026,73〕清深国院规,,2026,73号 制度类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6-06-08 施行日期:2026-06-08 主责机构:培养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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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经二〇二六年第二十次党政联席会议(2026年6月1日)

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社会发展需求,提升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胜任能力,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育人优势,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鼓励开设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能力提升项目)。为规范能力提升项目的设置与管理,根据学校《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能力提升项目定位于拓展和提升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能力,通过跨专业、院内外教育资源整合,多学科交叉融合设计,按项目建制实施,以项目证书形式给予研究生能力认可,是学院研究生学习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的新形式。

第三条 项目特征

(一)目标明确,能力培养。项目应具有明确清晰的专项能力培养目标。

(二)资源整合,模块设计。项目应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整合跨专业跨院系跨界资源,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鼓励拓展国际优质资源,鼓励跨界师资共同参与课程教学和实践。

(三)跨界学习,自主提升。项目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个人的学术与职业发展等需要和时间安排,自主选择参加跨界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训练,自我提高。

第四条 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面向学院在读研究生。

(二)项目应有一个主责教学科研机构,鼓励两个及以上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机构参与。

(三)模块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项目一般要求8学分或与之相当的学时数,内容包括模块化课组和实践环节。模块化课组建议包括核心课组、跨界学习课组等;实践环节建议结合实际课题以工作坊、企业实践、团队项目、主题培训等多样化形式开展。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配置模块化课组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或学时。

(四)参与和考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可报名参加能力提升项目,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项目的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要求,可申请获取证书。经培养处核实,颁发学院项目证书。

第五条 项目设置与实施程序

(一)项目沟通。拟开展能力提升项目的主责教学科研机构向培养处提出项目建设意向,并就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讨论。

(二)方案设计。项目主责教学科研机构和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讨论和设计项目方案,并征求师生意见。

(三)专家咨询。项目主责教学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方案与专项能力培养目标的匹配度、组织实施和保障能力等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方案。

(四)立项实施。项目主责教学科研机构向培养处提交立项申请表、项目方案、专家咨询意见、师生意见等材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公布实施。

(五)定期评估。能力提升项目应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学生评估结果等,从第二年起,每年在启动招生前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运行报告和本年度项目方案。每四年开展一次项目评估,项目主责教学科研机构向培养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拟续办项目还需提交续办申请。学院教学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续办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应设项目负责人,并根据需要组织团队,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项目可设置项目首席、指导委员会等。

项目负责人应热爱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对研究生培养有思考和研究,并能够保证时间投入。

第七条 项目经费支持

鼓励能力提升项目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特色专项”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培养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清深国院规〔2026〕73号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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